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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到快滿一個月了,我跟小葵才發現我們的結婚登記還沒辦呢:P 政府規定:結婚登記要在結婚後一個月內完成。上個星期二2/7,好 不容易收齊了我和小葵各自的戶口名簿(我的是小妹來新竹玩順便帶 來的,小葵的戶口則移到了小黃家)和我們的結婚證書(要有兩個以 上證人簽章),我在期限的最後一天趕到新竹市戶政事務所,卻發現 結婚登記要在兩人的戶籍地選其一辦理,也就是只能在彰化或竹北辦 ,唉呀呀,害我多排了半個多小時的隊伍,這是第一個波折。

隔了兩天,我去了竹北市公所,這次只等了15分鐘,可是還是沒辦成, 因為我沒有老公的委託書(哈,他該不會擔心小葵是非出於自願結婚的) ,還有一個好笑的理由是:我們的結婚證書上有簡寫字,呴,我和老媽 只是省略"蕭"下面的那一大堆筆畫,改打一個大叉叉,(呴,要認真寫 蕭字是很花時間的耶)竟然被說是簡寫字,這是我們第二個波折。

經過兩次波折,小蕃茄只好回彰化找救兵,請蕃茄媽媽重寫了一份結婚 證書(當然也順便把結婚日期做了各修正,嘻,這樣才不用被罰錢錢阿:P) 再請蕃茄媽媽出馬辦理,最後終於在前天(剛好是情人節呢!)把我們 的結婚登記搞定了。

哈,我們總算是有登記的正式夫妻了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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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nflower10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